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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你对公平交易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平交易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质量。
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个企业生产的75类2737种国内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仅有22.9%;
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专业村”、“集散地”。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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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你对公平交易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平交易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为消费者切实享有公平交易权给予了法律上的保证。
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是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这是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计量的准确性则直接涉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
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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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与一般违法的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2、多次强迫交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交易中”认定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强迫交易罪在实施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强迫交易罪与伤害(包括故意与过失)、杀人(故意与过失)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应当以牵连犯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理由主要在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是较低的,可见其中没有包含牵连他罪并以一罪处断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犯他罪而以强迫交易处罚时,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处断将罚不消罪、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此种情况作数罪并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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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拒绝强制交易,即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
(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
(2)服务的接受者;
(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
(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
(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力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10.个人信息权。又称消费者隐私权,指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住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血型、病史、消费习惯等所有私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和非法披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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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 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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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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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spot 2016 年1月外汇交易总量为6138亿美元,相对2015年12月增长显著。1月有21个交易日,虽然有假期因素影响,而最终日均交易量依旧达到307亿美元,为新年开了个好头。
具体交易数据如下:
2016年1月Hotspot外汇交易总量为6138亿美元,相比2015年12月5297亿美元增长15.9%,比去年同期7194亿美元下跌14.7%;
2016年1月Hotspot日均外汇交易量为307亿美元,相比12月241亿美元环比增长27.5%,同比下降了10.5%。
盛宝外汇交易量大增:
盛宝银行5月份外汇日均交易量环比增长3%
丹麦外汇经纪商和银行--盛宝银行发布了5月份主要营业指标。5月份,盛宝银行客户交易活动非常强劲,从环比情况可以看出这一点。丹麦外汇经纪商盛宝银行5月份日均交易总量104亿美元,比4月份的101亿美元增长3%,客户担保入金增至历史最高水平。
澳洲联邦银行获得人民币许可授权
澳大利亚最大的银行澳洲联邦银行(CBA)日前通过人民币许可授权,这使其能扩大客户在中国本土的商业交易和投资。CBA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其上海分部已经获得由中国银监会授权的人民币许可,并表示这个许可将有助于扩大“澳中走廊”。
CBA国际机构银行高管Richward先生表示:“我们的客户已经能够开通人民币账户,使用人民币进行清算,而且还能在我们的CommBiz Markets平台执行人民币电子交易。人民币许可能使我们有能力提供更多全面定制的解决方案,最大化商业机会,同时将跨境客户的风险减小到最低。”
FxPro浦汇CEO:最快2016年进行IPO
据彭博社获得的最新消息,考虑到业务收购和新市场的拓展,英国在线外汇经纪商浦汇(FxPro)可能最快将于2016年在英国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
FxPro首席执行官Charalambos Psimolophitis日前的一次电话采访中表示,公司在2010年已经放弃了一次IPO尝试,而是选择在迪拜开设新办公室,以敲开富裕的亚洲、中东和波斯湾国家的大门,获得当地客户。Psimolophitis认为上市取决于市场行情和获得董事会通过。他表示:“我们已经和多个投资银行有初步的讨论,不过目前还未做任何决定。我们一直在谈话中,而且并不是从现在才开始,已经持续了两年的时间。IPO是有可能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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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就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交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外汇交易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周发生的土耳其的叛乱很快平息,所以并未对金融市场产生太大的影响。虽然中国放缓忧虑施压美元,但平定叛乱缓解了市场的担忧情绪,在本周重要数据和事件之前,美元维持窄幅波动。
具体市场上,美元指数维持窄幅震荡,中国经济放缓忧虑施压美元,而土耳其平定叛乱缓解市场担忧情绪限制了美元的跌幅;欧元兑美元窄幅震荡录得小升,市场预计本周欧洲央行决议不会进一步放宽政策;金价小幅收跌,土耳其平定叛乱打压避险金价;油价下跌逾1%,受供应过剩忧虑打压。
最新公布的中国数据亦疲软,数据显示,中国6月房价连续第二个月增长放缓,加剧了对中国以建设驱动的增长反弹是否可持续的担忧。
日内数据关注:
16:30 英国6月CPI年率(%)
数据影响 :公布值>预期值=利好英镑 数据公布机构 :英国国家统计局
发布频率 :每月 下次公布时间 :07月19日 16:30
主指标数据释义:
消费者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缩写为CPI,是对一个固定的消费品篮子价格的衡量,主要反映消费者支付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变化情况,也是一种度量通货膨胀水平的工具, 以百分比变化为表达形式。
主指标关注原因:
消费者物价是整体通胀的最主要部分。通胀对货币估值很重要,因上升的物价将令央行为控制通胀目标而上调利率,进而利好英镑。
17:00 德国7月ZEW经济现况指数
数据影响 : 公布值>预期值=利好欧元 数据公布机构 :欧洲经济研究中心(ZEW)
发布频率 :每月 下次公布时间 :07月19日 17:00
主指标数据释义:
ZEW经济景气指数是位于德国曼海姆的一家德国公司──欧洲经济研究中心(ZEW)每个月向350位金融方面的专家进行调查从而得出对德国经济情况的中期预期。他要求专家评估当前环境以及预测未来经济方向。受访者只须回答“乐观”、“悲观”或者“不变”,这使得报告容易被统计具有即时性并且容易理解。问题包括对未来六个月通胀、利率、汇率以及股市的评估。因此该数据对德国经济中期表现提供了预测。调查反映的是乐观者与悲观者之间的差,例如,如果25%的专家预计经济改善、35%的专家认为经济放缓,40%的人认为不变,那 ZEW指数表现为-10。
主指标关注原因:
ZEW经济景气指数是德国经济较重要的指数,该数值于每月第三周公布。一般来说如果数据上升,将利好欧元;反之将利淡欧元。
财经大事件:
21:00 IMF公布最新全球经济展望,包括英国经济增长新预估。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周二(7月19日)亚市早盘,欧元/美元位于1.1070附近水平徘徊。本周初市场行情极为清淡,与此同时,欧美经济数据稀少,周四欧洲央行(ECB)将公布利率决议,基于该央行仍将推行近期举措,德拉基似乎很难宣布新的宽松举措,但预计该央行将评估英国退欧影响。欧洲央行(ECB)可能在本周四(7月21日)的货币政策会议上调整资本额比重和存款利率底限,以使当前的资产购买计划拥有更多的灵活性。Kirk指出,“欧洲央行所购证券收益率必须高于存款利率门槛的指导原则一旦放松,则可购买的政府债券范围将会扩大。同时,欧洲央行根据各成员国出资比重设置的可购债券规模上限也有可能上调。”他认为,欧洲央行若实施上述措施,则会在近期内给市场提供进一步的支撑,也将颇受欢迎。不过,目前市场普遍预计欧洲央行在周四会议上不会改变它的货币政策立场,这次会议后欧洲央行将进入八周的夏季休假期。由于英国公投脱欧以及全球经济放缓威胁欧盟经济复苏,欧洲央行(ECB)行长德拉基(Mario Draghi)在本周有可能继续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更多举措推动欧元区的经济,但政府可能再一次选择充耳不闻。
今日操作策略:
技术上看,目前汇价低位区间震荡,大趋势总体呈现弱势,所以后市欧元下跌概率较大,稳健投资者可以等待做空的机会,日内触及1.1070做空,止损1.1100,目标1.0970。
外汇交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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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是以反复的持久的强迫观念或/和强迫动作为主要症状。至于强迫症要怎么治疗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强迫症的治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是指临床医师通过言语或非言语交谈建立起与患者的良好医患关系,应用有关心理学和医学的知识指导和帮助患者克服和纠正不良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情绪障碍、认知偏见以及适应问题。我个人认为,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是帮助强迫症患者康复的两条腿,心理治疗也非常重要。
1)精神科医生:有一部分精神科医生的特长就是心理治疗,找这部分精神科医生做心理治疗最合适,因为这才是最称职的心理医生。其他精神科医生可能特长不是心理治疗,但也可以做心理治疗,像支持疗法、认知疗法等等;
2)临床心理学工作者:比如医院的心理治疗师等掌握临床心理学知识的人。
适合强迫症的心理治疗有:行为疗法、认知疗法、森田疗法等等。
首先解除对自己强迫症状的紧张和害怕焦虑,对自己的症状要采取不理、不怕、不对抗的态度,一定要顺其自然,这是打破恶性循环的关键。因为强迫症状之所以出现,正是由于患者不允许这种症状出现,非要和它对抗,这反而是在提醒、强化自己产生强迫症状。此时你越是强烈地强迫自己“不强迫”,实际上就越是强迫自己去“强迫”。其次是个性的重新塑造,改变自己的不良人格结构,树立起自信,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积极、乐观、无畏、果敢的思维方式,而绝不是一心一意地企图立刻消除症状。
“带着症状,顺其自然”,这是森田治疗的核心。强迫症状要完全消失比较困难,患者和家属要接受强迫症状,带着症状去生活学习,顺其自然,为所当为,接纳强迫症状。焦虑严重时不要对抗强迫症状,可以去反复重复想或者做,一旦焦虑缓解,建议及时转移注意力,强迫症状会慢慢好转。 “顺其自然”不光是在症状到来时要“为所当为”,在平时更要去做有价值、有意义、富于建设性的活动。这包括树立目标,有所追求,增长学识,提高才干,建立起真的自信。积极地生活,培养广泛的兴趣,观察、发掘、体验生活中美好的事物,不逃避困难,正确对待挫折,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1)不理:不理是强迫症患者最为明智的策略。如果强迫症状并没有引起患者的焦虑反应,那么久而久之,它就会因为感到“无聊”而告退了。
2)不怕:对于强迫症患者,其症状仅仅只是一种表象的东西,真正在后面起作用的是他们的不良个性和思维方式。强迫症患者的首要任务,是其个性的重新塑造,改变自己的不良人格结构,树立起自信,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积极、乐观、无畏、果敢的思维方式,而绝不是一心一意地企图立刻消除症状。这项工作首先就要从自己对症状的态度上开始。所谓“不怕”,并不是要抑制症状,你要想:症状出现就让它出现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即使对我造成一点不利的影响,也是暂时的、有限的、可弥补的。如果我能不怕,不与之对抗,我的心理素质就会越来越强,那么从长远来看,我会越来越好,我也一定会成功和幸福的。可见,“不理、不怕、不对抗”这“三不”态度中“不怕”是最重要的,只有做到“不怕”,才能做到“不理”和“不对抗”。有些强迫症患者虽然暗暗对自己念叨着对症状不理、不怕、不对抗,但他们实则是希望这么一念叨,强迫症状就会立即消除。所以在内心深处,他们并没有做到真正的不怕,因而也就不会有什么疗效。
3)不对抗:不对抗的意思是“顺其自然”。“顺其自然”不是症状出现后放任自流,无所作为,而是按照正确的方向,去行动和努力,坚持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顺其自然”不是让你想看就看,而是要让你忍受着一定的痛苦,坚持听课学习。你可以通过认真思考、积极想象、善于质疑等方式,让自己更加投入到学习中去。这样一来症状就越来越不能对你的学习与生活造成干扰,你对它的恐惧与焦虑也就会逐渐减轻。“顺其自然”不光是在症状到来时要“为所当为”,在平时更要去做有价值、有意义、富于建设性的活动。这包括树立目标,有所追求,增长学识,提高才干,建立起真的自信。积极地生活,培养广泛的兴趣,观察、发掘、体验生活中美好的事物,不逃避困难,正确对待挫折,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药物治疗:
不少研究结果表明强迫症病人存在大脑中5-HT神经系统功能异常。临床上用来治疗强迫症的药物主要针对大脑中5-HT神经系统的功能调节,故这类药物可以用来缓解强迫症的症状。然而,研究结果的不一致性及作用于强迫症患者5-HT系统的各种药物的效果不一,提示强迫症是一种在病理生理方面具有复杂性的精神障碍。大脑中多巴胺和胆碱能神经系统可能也参与了部分强迫症病人的发病。临床上也在试图开发这方面的新药。
治疗强迫症的药物:
治疗强迫症主要是选用一些抗抑郁的药物,但在用法和用量上与治疗抑郁症略有不同。氯米帕明是比较经典的治疗强迫症药物,常用剂量 150~300mg/d,分2次服,一般2~3周开始显效。一定要从小剂量开始,4~6周左右无效者可考虑改用或合用其他药物,治疗时间不宜短于6个月,部分患者需长期用药。由于氯米帕明副作用比较大,目前临床上有更加安全的药物可以选择,故一般不作为首选治疗药物。前首选用于治疗强迫症包括有氟西汀、帕罗西汀、氟伏沙明或舍曲林等,效果基本与氯米帕明相当,且副作用较少。此外,对伴有严重焦虑情绪者可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对难治性强迫症,可合用卡巴咪嗪 (卡马西平)或丙戊酸钠等心境稳定剂或小剂量抗精神病药物,可能会取得一定疗效。
治疗强迫症的药物常见的副反应:
治疗强迫症的药物并非像人们想象中的抗精神病药物那样,服用后可以让人睡眠增多,思维迟缓,外表变得呆傻。相反这类药物的镇静作用较轻,可白天服药,如出现倦睡乏力可改在晚上服。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刺激,表现为恶心,呕吐,厌食,腹泻,便秘。通常在早餐后服药即可避免这类不舒服的感觉。年老体弱者宜从半量或1/4量开始,酌情缓慢加量。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有些病人或家属在拿回药物之后看到药物说明书上写着很多药物副反应,于是担心服药后对身体不利而拒绝服用这类药物。从专科医生的角度看,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担心。药物说明书上记录的副反应是该药在对不同人群进行试验时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不可能在一个人身上全部发生。且药物不良反应常见于老年体弱者和儿童,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只要及时与专科医生联系,是完全可以处理的。病人和家属有时会担心药物会造成永久性大脑或其他器官损伤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药物一般需要服用时长:
强迫症是一种慢性波动性的精神疾病,而且比较容易复发。所以药物治疗的时间比较长,病人需要有一定的耐心。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疗程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急性期治疗阶段:
一般病人前来就诊,症状往往比较严重,这时就属于疾病的急性期。由于从开始服药到初显疗效通常需要1~3周的时间,所以病人一定不要着急,在此期间严格按照医嘱服药。如果用药治疗6~8周仍不见疗效,可改用同类另一种药物或作用机制不同的另一类药物治疗。
2、巩固期治疗
当治疗进行了4~8周左右的时间以后,病人的症状出现缓解或消失时,医生仍然会要求病人继续服药治疗。这时候服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症状反复,称为巩固期治疗。一般该期至少维持4~6个月,在此期间患者病情还未完全稳定,轻易停止药物治疗造成病情反复的风险较大。
3.维持期治疗
在结束了巩固期治疗以后便进入了维持治疗阶段。其目的还是为了防止症状复发。维持治疗结束后,病情稳定,可逐步终止治疗,但应密切监测复发的早期征象,一旦发现有复发的早期征象,迅速恢复原有治疗。有关维持治疗的时间意见不一。请参考专科医生的意见。
轻易停药会造成的后果:
药物治疗请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切不可随心所欲变更治疗方案。有些病人或其家属为了早日摆脱患精神病的阴影,当症状一缓解就停止服药。这种做法是很危险的,往往容易导致疾病复发,或者突然停药造成的药物撤药反应。如果多次发生这种情况,可能造成强迫症迁延不愈,转换为慢性难治性强迫症。到那时便悔之晚矣。
三、精神外科
对极少较慢性强迫症、药物及心理治疗失败者可考虑。#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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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是一组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至于强迫症要怎么治疗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强迫症的心理治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心理治疗是指临床医师通过言语或非言语交谈建立起与患者的良好医患关系,应用有关心理学和医学的知识指导和帮助患者克服和纠正不良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情绪障碍、认知偏见以及适应问题。我个人认为,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是帮助强迫症患者康复的两条腿,心理治疗也非常重要。
1)精神科医生 有一部分精神科医生的特长就是心理治疗,找这部分精神科医生做心理治疗最合适,因为这才是最称职的心理医生。其他精神科医生可能特长不是心理治疗,但也可以做心理治疗,像支持疗法、认知疗法等等;
2)临床心理学工作者 比如医院的心理治疗师等掌握临床心理学知识的人。
适合强迫症的心理治疗有:行为疗法、认知疗法、森田疗法等等。
首先解除对自己强迫症状的紧张和害怕焦虑,对自己的症状要采取不理、不怕、不对抗的态度,一定要顺其自然,这是打破恶性循环的关键。因为强迫症状之所以出现,正是由于患者不允许这种症状出现,非要和它对抗,这反而是在提醒、强化自己产生强迫症状。此时你越是强烈地强迫自己“不强迫”,实际上就越是强迫自己去“强迫”。其次是个性的重新塑造,改变自己的不良人格结构,树立起自信,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积极、乐观、无畏、果敢的思维方式,而绝不是一心一意地企图立刻消除症状。
“带着症状,顺其自然”,这是森田治疗的核心。强迫症状要完全消失比较困难,患者和家属要接受强迫症状,带着症状去生活学习,顺其自然,为所当为,接纳强迫症状。焦虑严重时不要对抗强迫症状,可以去反复重复想或者做,一旦焦虑缓解,建议及时转移注意力,强迫症状会慢慢好转。 “顺其自然”不光是在症状到来时要“为所当为”,在平时更要去做有价值、有意义、富于建设性的活动。这包括树立目标,有所追求,增长学识,提高才干,建立起真的自信。积极地生活,培养广泛的兴趣,观察、发掘、体验生活中美好的事物,不逃避困难,正确对待挫折,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1)不理:不理是强迫症患者最为明智的策略。如果强迫症状并没有引起患者的焦虑反应,那么久而久之,它就会因为感到“无聊”而告退了。
2)不怕:对于强迫症患者,其症状仅仅只是一种表象的东西,真正在后面起作用的是他们的不良个性和思维方式。强迫症患者的首要任务,是其个性的重新塑造,改变自己的不良人格结构,树立起自信,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积极、乐观、无畏、果敢的思维方式,而绝不是一心一意地企图立刻消除症状。这项工作首先就要从自己对症状的态度上开始。所谓“不怕”,并不是要抑制症状,你要想:症状出现就让它出现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即使对我造成一点不利的影响,也是暂时的、有限的、可弥补的。如果我能不怕,不与之对抗,我的心理素质就会越来越强,那么从长远来看,我会越来越好,我也一定会成功和幸福的。可见,“不理、不怕、不对抗”这“三不”态度中“不怕”是最重要的,只有做到“不怕”,才能做到“不理”和 “不对抗”。有些强迫症患者虽然暗暗对自己念叨着对症状不理、不怕、不对抗,但他们实则是希望这么一念叨,强迫症状就会立即消除。所以在内心深处,他们并没有做到真正的不怕,因而也就不会有什么疗效。
3)不对抗:不对抗的意思是“顺其自然”。“顺其自然”不是症状出现后放任自流,无所作为,而是按照正确的方向,去行动和努力,坚持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顺其自然”不是让你想看就看,而是要让你忍受着一定的痛苦,坚持听课学习。你可以通过认真思考、积极想象、善于质疑等方式,让自己更加投入到学习中去。这样一来症状就越来越不能对你的学习与生活造成干扰,你对它的恐惧与焦虑也就会逐渐减轻。“顺其自然”不光是在症状到来时要“为所当为”,在平时更要去做有价值、有意义、富于建设性的活动。这包括树立目标,有所追求,增长学识,提高才干,建立起真的自信。积极地生活,培养广泛的兴趣,观察、发掘、体验生活中美好的事物,不逃避困难,正确对待挫折,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看了强迫症的有效治疗方法的人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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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是以反复的持久的强迫观念或/和强迫动作为主要症状。至于强迫症要怎么治疗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强迫症的心理治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强迫症使用中医中药治疗的注意事项:不少患者及其家属都希望使用中医中药来治疗强迫症。他们认为服用精神科的西药会导致痴呆、神志不清、能力下降等结果。故希望副作用相对较小的中药来解决问题。中国的医药学具有很深的文化背景和很好的临床疗效。但目前为止,中医中药在治疗强迫症方面还没有很有效的被世界所公认的方法。通常推荐中医中药作为辅助治疗手段使用有一下一些,但不推荐作为主要治疗方法。
1、阴虚火旺型强迫症
【主症】强迫意向比较明显,同时有烦躁少寐、口干咽燥、头晕目眩、手足心热、潮热盗汗、耳鸣或腰酸背痛情况。
【治法】治疗时以滋阴降火为原则。
【方药】选择知母、黄柏、熟地黄、山茱萸、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等中药材可达到治疗效果。
2、气血两虚强迫症主证
【主症】强迫观念为主,伴面色苍白、头晕目眩、体倦法力、气短声低症状。
【治法】中医治疗时以益气补血为原则。
【方药】选择太子参、山药、白术、生黄芪、麦冬、黄芪、黄精、鸡血藤等中药材可达到治疗效果。
3、心虚胆怯强迫症
【主症】患者经常出现不恰当或不必要的想法,并引起紧张不安,同时伴心悸、惊惕易恐、坐卧不安、少寐多梦等症状。
【治法】治疗时应以“益气镇惊,安神定志”为原则。
【方药】选择茯苓、茯神、远志、人参、龙齿、石菖蒲可有治疗效果。中医方中,人参益气,龙齿镇惊为主,配茯苓、茯神、石菖蒲补气益胆安神,共奏益气镇惊、安神定志之功效。
4、水气凌心型强迫症
【主症】患者身上反映的多为强迫性念头,伴心悸、渴不欲饮、小便短少,偶有下肢浮肿、形寒肢冷,伴有眩晕、舌淡苔滑、脉弦滑或沉细面滑。
【治法】治疗要以“温阳、化饮、利水”为原则。
【方药】选择茯苓、桂枝、白术、猪苓、法半夏、泽泻、沉香、大腹皮、白芍、沉香、补骨脂、干姜等。
5、心阳不振强迫症
【主症】以 强迫性动作为主要表现,同时伴有面色苍白、形寒肢冷、胸闷气短情况。
【治法】中医治疗时宜补阳之不足。
【方药】可用党参、黄芪、茯苓、炙甘草、大枣、桂枝、桂心、细辛、半夏、白芍、当归、麦冬进行治疗。方中党参、黄芪、炙甘草补气;桂枝、桂心、茯苓、半夏健脾化痰;当归、麦冬、白芍补血养心;生姜、大枣调和营卫,共凑温心阳、补心血、健脾安神之功。
6、强迫性症状
【主症】多为强迫性行为,并伴心悸时发时止、受惊易作、胸闷烦躁、失眠多梦、口干苦、大便秘结、小便短赤情况,可诊断为痰火扰心型强迫症。
【治法】治疗应以“清心豁痰、镇心涤痰、清肝泻火”为原则。
【方药】生铁落、天门冬、麦门冬、胆星、连翘心、钩藤、远志、石菖蒲、玄参、朱茯神、丹参、大黄、黄芩、黄连、知母等中药可对症选择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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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也大大的增强了,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股市,那么你对股票交易规则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基础知识交易规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怎样合并计算市值?
答: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2、 何时可以查询配号?如何查询?
答:投资者可在T+2日(T日申购)通过各种委托方式查询新股配号,配号只显示第一个,其余依次类推。
3、 我公司在新股申购日何时可以开始进行委托?
答:新股申购不支持零点委托。(需等交易所行情库更新后才能委托,一般在8:45-9:00左右更新)
4、 新股申购是按市值配售还是资金申购?
答:市值配售,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上海市场规则: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深圳市场规则:深市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折算为500股可申购额度,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可申购额度为500股的整数倍。
5、 交易软件如何查询可申购额度?
答:通过超强专业版交易端-查询-查询客户配售额度;通达信超强版交易端—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查询
6、 新股申购是否可以撤单?
答:不可以撤单。
7、 新股申购怎么操作?
答:选择 “买入”方向,委托价格为公告的发行价(或询价区间上限价)。
在“买入”方向参与新股申购,系统会根据客户配售市值额度和账户资金情况提示最大可买数量。
8、 新股申购有无手续费用?
答:无任何费用。
9、 在原券商T日撤销指定和转托管,我部何时可以查询到新股配售额度?
答:T+1日可以在我部查询新股配售额度,才能申购新股。
注:当天办理转托管的,原券商可以查到新股配售额度,客户可以选择在原券商申购深市的新股。
10、哪些证券的市值可以纳入新股申购额度市值计算?
答:纳入计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不包括:港股通港股的市值、B股股份、基金、债券、三板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且两市不能跨市交叉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看过“股票基础知识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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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股票交易在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引起了金融行业的广泛关注。股票交易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交易常识和指南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如何股票开户
如何新开股票帐户 如何股票转户 股票开户注意事项 什么是资金帐户
什么是指定交易 什么叫转托管 什么是席位号
1、如何新开股票交易帐户?
尚末办理沪深证券账户卡的投资者股票开户流程: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于交易时间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沪深证券帐户卡;
2、同时开立证券资金帐户并指定第三方存管银行;
3、持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股票开户手续到附近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手续。
2、如何办理股票帐户转户?
已有沪深证券账户卡的投资者股票转户流程: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原证券公司营业部(转出方)办理撤销指定手续,同时提供新证券公司营业部(转入方)的席位号(如不清楚转入方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请咨询);
2、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证券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转入方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同时开立证券资金帐户;
3、持转入方营业部的股票开户手续到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手续。
股票转户注意事项:
1、在原证券公司办转户时不用去银行取消已有的三方,在原有证券公司办完转户手续后,第二天银行会自动取消原有证券帐户的三方关联;
2、如果客户还想用原有的银行卡做新办证券帐户的三方关联银行,并且是在转户当天办理新开户的,那么客户需要在办转户开户后第二天才能去银行办理新的三方关联手续,因为银行当天还没有取消原有帐户的关联;
3、如果客户已将原有股东帐户卡注销了(即将以前的深沪股东卡做废),那么客户只有在注销后的第二天来我公司办理新的股票开户手续,因为交易所只有在当天股市闭市后才会将当天注销的帐户卡注销。
3、股票开户注意事项
1、新股民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开户手续时注意同时办理好创业板开通手续:
开通创业板的股票交易需要客户签订创业板的开通协议书,客户开户时可以同时办理好创业板开通手续。这样,等今后想交易创业板的股票时就不用再去营业部办理了,避免今后再来回奔波。办理创业板开通手续没有任何费用。
2、按交易所的开户规定,办理股票帐户必需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的开户身份证必需与股票帐户的开户证件相符。
一代身份证也可以办理股票开户,但需要在公安部的金融身份证查询系统中能查询到客户的身份信息,并且相片与本人相符。
3、办理股票开户的时间:
办理股票开户的时间:从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到下午15:00之间(中午不休息。对于上班族来讲,可以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去您附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开户手续,加上填表时间,一般15分钟左右就能办完股票开户手续)。
看过“股票交易常识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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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于7月1日公布生效。根据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国资委、财政部于7月1日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为:新3号令)。新3号令相比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为:老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在国有企业定义、交易行为批准、转让交易规则、增资规程、资产转让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动,它将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等发挥重大作用。
【君按:明确资产转让需要进入产权交易机构。】
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第四十九条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君按:将资产转让进场的范围交给了所出资企业,所出资企业决定资产的种类和金额。】
第五十条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一)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君按:本条按照不同的转让底价设定两种公告期间,资产价值高的公告期就长。但是没有规定资产打包的标准,如何防止将资产人为拆分,而有意缩短公告期,这是未来的难题。】
企业资产转让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本办法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君按:资产转让原则上不限制谁买,但有例外情况。】
第五十二条资产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
【君按:资产转让原则上不分期付款,但是原则之外的是什么情形?如何审批?需要实践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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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于7月1日公布生效。根据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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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交易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那么你对投机交易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投机交易的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段
你刚进入市场,对市场里的一切只不过有个大概的了解,对投机交易的很多技巧你也不太清楚,要买什么要卖什么你也没什么主意,你的交易主要看各种的评论,或者听听朋友的建议,你总觉得他们说得都有道理。你的交易主要是日内的短线,赚点钱你就急着平仓,生怕到手的利润飞了,亏了你就抱着,想着总有解套的时候。
二段
你知道了一些技术指标,MACD、KDJ、RSI之类的,总觉得它们有时准,有时又不准。你也关心基本面情况,今天那里天气如何?库存多了还是少了?你总是第一时间上网查查看。你的交易比较频繁,时赚时亏,但总的来说,帐户是亏损的。
三段
你在市场上已经交易了一段时间了,但总的来说帐户是亏损的。你觉得要在这个市场赚钱真的很难,你急着想翻本,可你不知道该怎么办。你看了一些关于交易的书,可你觉得他们说的是一回事,拿到这个市场中实际操作又不是那么回事。你觉得还是指标不够精确,于是你试着调整参数,可它们仍然是有时准有时不准。你上论坛,希望得到高手的指导。可他们也是有时准有时不准。
四段
你有过大亏的经历了。你知道要在这个市场上生存不能听信那些评论。于是你开始系统地学习,你把能找到的相关书籍都看了,希望能从中找到一个战胜市场的法宝。你也学习了波浪理论、混沌理论之类的。你也知道了要顺势而为、亏损了要止损。可你搞不清这个“势”是怎么确定的,止损设在什么地方才好。你觉得要准确地知道市场何时反转真的太难了,你不相信在这个市场有人可以赚到钱,因为聪明如你都觉得面对市场束手无策,他们怎么可能赚到钱?
五段
你开始明白要在这个市场上赚钱必须要有一套交易系统。可你对这个交易系统具体都包括哪些东东还搞不太明白。你试着将几个指标组合成你的系统,根据它们提供的信号开平仓。可它们经常相互冲突,让你搞不明白此时到底该相信哪个。你试着长线交易,可有时你搞不清到底是回调还是要反转了。你也试着就做日内短线好了,每天赚个三五百块钱,一年下来应该也不少了。可关键是经常今天赚了三百,明天却亏了五百。你的帐单仍然是亏损的,你觉得真是太难了,实在不行的话,你考虑是不是该放弃了。
六段
你开始明白在这个市场上你没法预测价格走势,你不行,别人也不行。你开始有一套自己的交易系统,你知道自己只要严守纪律,长远的来看,你该能够赚到钱。你开始用概率来考虑问题,每一次进场,知道风险和报酬的比率各是多少。错了你会止损,盈利的单子你也开始能拿得住了。你的帐单时赚时亏,盈亏基本相当。有时你能按自己的系统交易,有时你不能。但你开始相信这个市场上有人可以赚到钱。你开始能够喊出好单,在论坛上你也开始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七段
你开始能够稳定盈利,有自己的一整套交易系统。你已经解决了交易理念的种种问题,开始有了自己的交易哲学。对于技术性的东西你不太关心,你知道只要理念正确,即使是使用简单的移动平均线你也可以稳定获利。你知道哪些是关键的点位,你可以从容地进场,虽然你看不清以后的走势到底如何。某一天你可能先赚五百又亏了三百,但你能正确地执行止损,你知道这些亏掉的钱迟早又会回来。你的心态基本平静,但偶尔面对行情的剧烈波动还是会有些起伏,特别是有单的时候。
八段
这时候赚钱对你来说是家常便饭,就像一名驾驶老手开车一样,遇到红灯就停、绿灯就行。在你赚钱的时候不会像以前那样兴奋开心,你知道这是你在正确的时机交易获得的报酬,你也知道下次怎样去重复这样赚钱的经历,交易对你来讲不会有太大的压力,亏钱了也不会懊悔,你知道这是你在交易生涯中不可避免的事情,你会思考下次如何去规避人为的错误。
九段
这时候的你对世界经济了如指掌,你可以提前预知下一轮的经济走势。一年你只交易几次,也可能一单一拿就是几年。你很少有看盘的时候,多数时间你在打高尔夫或是在太平洋的某个小岛钓鱼。你从不和别人说起交易的事,因为你知道没人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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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或32号文),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研究认为,这是在国有混合所有制改革变化较关键时期一个重要政策,其对市场影响深远。下面小编带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分析,欢迎阅读。
研究发现,实际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进行着连续的改革,近年其配套政策也体现出一个密集态势。据《上海证券报》信息显示: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介绍国资改革情况时表示,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13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还有9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
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时机来看,正逢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一个重要期,供给侧改革及相关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国有资产交易有一个明确而适用的政策,可以说这构成了《办法》出台的重要因素。
我们观察发现,《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第一部分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本条前述两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和信研究认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两个层面给以了重要规定,即资产交易与信息公开。其对未来相关企业此类行为将形成较大促进,对于相关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国资保护与信息公开将形成重要影响。
我们研究发现 ,《办法》对环节信息披露规定更加明确。比如披露日期、相关方披露信息的内容、定价原则等均有明显的界定。比如资产转让方面的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转让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一)、(二)、(三)、(四)、(五)款内容等。由此研究来看,根据《办法》,国资交易在评估、定价、挂牌、调价、付款等众多环节都有了具体规定,并且,核心环节的公开信息披露时间也得到明确。例如:产权转让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还有增资部分,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等。
总体研究认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文,对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进行了多方位的规范,强化资产交易与信息披露,使得国有企业交易处于依法规范、阳光交易的大背景之中,因此未来法律层面与资产评估、相关中介机构业务形成重要影响,其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保护职工、债权人利益的一个重要政策,其对相关上市公司影响较为深远。
【特别声明】本报告由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资质,本报告为市场分析报告,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所述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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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在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引起了金融行业的广泛关注,那么你对股票交易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交易知识的资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准确操作,以确保发出的买卖信息准确无误。投资者在输入买卖信息时一定要谨慎操作,仔细核对买入和卖出股票的价格,确认准确无误时,方可输入。因为券商在和投资者签订网上交易协定时,明确规定:输入交易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损失,券商概不负责。
2、注意及时查询。买卖结束后,投资者应及时利用网上查询选项进行查询,以确认你的委托是否被券商受理,委托是否成功。由于网络运行的不稳定性,有时电脑界面显示委托已经成功,但当投资人再次发出委托,券商却已收到两次委托,造成股票重复买卖,所以及时查询,非常必要。
3、注意同时开通电话委托。在开通网上交易的同时,电话委托也要同时开通,这样有利于你在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时,还能不失时机地买卖股票。
4、别过分依赖系统数据。由于各券商网上交易系统统计数据不同,有的券商网上交易系统在涨停板计算中没有考虑新股、ST股之类,涨跌幅限制所有股票均按10%计算,另外,个股如遇有配股、转增或送股,交易统计的成本,就会出现偏差,所以不要过分依赖系统给你提供的数据,要以券商交割单给你提供的实际信息为准。
5、要注意券商的其它举措。为了控制网上交易的风险及防止恶意破译客户密码,一些券商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比如客户在进行网上委托身份认证,实施连续三次错误输入密码,则系统会对客户账户自动冻结,以保证客户帐户的安全性,这时客户要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开户的营业部柜台作解冻申请;再比如,一些券商还规定:用户买卖债券时以"手"为单位进行交易,1手=100张=1000元面值,这些投资者在开通网上交易时都应该注意。
6、要注意网络的防黑防毒。近来网络黑客猖獗,病毒不断,为了保证你使用的机器和网络不受病毒的侵害和黑客的骚扰,确保交易密码和股票个人资料不泄露,有必要在系统上安装防黑防毒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7、要注意其它优惠举措。网上交易降低了券商的交易成本,增加网络公司的客户资源。因此深受券商和网络公司的青睐。为了争夺客户,券商和网络公司纷纷采取优惠政策,所以作为投资者,应该关注这种举措,以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
8、注意及时挂失。如果你遗失了股东卡和相关证件,要及时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挂失手续,以防你的股票被盗买和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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